哪些屬相婚配不幸福?
很多朋友詢問:我與戀人屬相不合,家人反對,可我們又不願放棄,這可怎麼辦?
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很多,而且不只是戀人之間,有的合作者之間也有屬相不合的問題。其實屬相不合的問題,是一個比較廣泛的婚配與合作的大問題。這個問題處理不好,會影響婚姻幸福與事業發展。
屬相合婚自古流行,是生肖文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,特別是一些年長的人,更講究屬相的配合問題,一些現實的例子,給了他們不少的啟示,所以會對子女的婚戀屬相十分在意。如果發現不合,當然會“橫加干涉”。那麼,父母的干涉有無道理呢?
所謂屬相不合,主要是指屬相之間的相沖、相害、相刑等,比如“六沖”、“六害”、“三刑”,有時有些相剋厲害的,也在屬相不合的範疇之內。
六沖是指六對屬相之間的五行沖克,比如:子鼠午馬相沖、丑牛未羊相沖、寅虎申猴相沖、卯兔酉雞相沖、辰龍戌狗相沖、巳蛇亥豬相沖。
這種相沖,其實就是一種不同五行氣場的沖克,多表現在兩人性格脾氣與立場觀點方面,會形成很大的差異,所以相處起來矛盾重重,不過越是相沖的人,卻越是容易相互吸引,這是物理學上的異性相吸之故。不過雖有感情的吸引,但雙方性格與觀念相差極大,有時難以融合,所以很難相處,即使勉強走過一段路程,但最終分道揚鑣的可能性極大。
六害又叫六穿,也是指六對屬相之間的五行克害,程度比六沖稍差。比如:子鼠未羊相害、丑牛午馬相害、寅虎巳蛇相害、卯兔辰龍相害、申猴亥豬相害、酉雞戌狗相害。
這種相害,實際上是對相合的五行起了一個破壞作用,比如子丑合,但未來沖丑,妨害了子丑之合。所以相害的屬相結成戀人或夫妻,會無事生非,經常吵架,影響感情,有的最終走向分手或離婚。
相刑是指不同屬相之間的刑克,傳統上認為,刑的力度要比沖害大一些。比喻起來,如果說沖只是吵嘴,害就是傷害,那刑則是動手打架了。
刑有幾種形式,有三刑,也有自刑。比如:子(鼠)、卯(兔)相刑,為無禮之刑。寅(虎)、己(蛇)、申(猴)相刑,為恃勢之刑。丑(牛)、未(羊)、戌(狗)相刑,為無恩之刑。
上述這三種刑克,都是婚配中的忌諱。
此外還有辰辰(龍)、午午(馬)、酉酉(雞)、亥亥(豬)四組自刑,自刑就是自己與自己過不去,比如說亥(豬)人再逢亥(豬)年,就會遇到自傷。具體到婚配上來講,就是這四組相同屬相的人,不適合在一起,否則會“窩裡鬥”“自相殘殺”。
從實踐經驗來看,上述這些刑克,以丑戌刑、寅巳刑比較嚴重,子卯刑次之,辰午酉亥再次之。
所謂“刑”,其實還是一種五行的生剋形式,例如子旺時既刑卯,把卯淹死,但子弱時又可生卯,助卯生長,這要區分不同的環境而論;另外寅巳申三刑之中,寅申本來就是六沖,而巳申則是六合,其中除了寅巳互刑之外,只有當這三種屬相結合在一起時,才會發生三者互刑,例如屬虎、屬蛇的父母,再生一個屬猴的孩子,就構成了寅巳申三刑,這就可能是一個不幸的家庭組合了。
所以犯“刑”的婚配比較複雜,不是一下就能看明白的,要區別不同情況而定。
屬相合婚是婚配的基礎,就像一棵大樹的樹根一樣重要,但卻只是八字干支中的一個字,比較寬泛而概括,不夠具體,不能反映全貌,所以有些現實中犯沖克的夫妻,反而生活的比較正常,這是因為他們八字中,除了犯沖的一個字外,肯定還有相合的成分存在。即使有些屬相相合的夫妻或戀人,如果倆人的八字中還有沖克而且大於生合的話,也有分手離婚的可能,所以不能一概而論,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。而八字合婚是講干合支合,“天合地合”,並且是合四柱八字,所以參考價值要比屬相婚配大的多。
由此看出,父母出於愛心,以其經驗,而又謹遵古訓,對兒女的婚配有所指導,有所為而有所不為,這是可以理解的,有些意見也是值得參考的,不能一概而否定。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問題,最好再請教專家給你詳細分析,取得一個明確的答案,以調整改變婚姻的不順,去爭取一樁幸福美滿的婚姻。